答案:C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汇票出票的效力。(1)追索权的行使对象不仅限于出票人,所以A选项错误;(2)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义务,只有付款之权限。但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其具有承兑人的地位,在其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所以B选项错误;(3)出票人委托他人付款,一旦该行为成立,就必须保证该付款能得以实现。如果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就应该承担票据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4)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所以D选项错误。 |
答案:ABCD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票据当事人有出票人(亦称发票人)、持票人、承兑人、付款人、受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
答案:ABCD |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 |
答案:BC |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签章。(1)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盖章。(2)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3)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4)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
答案:BC |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取得。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凡是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有瑕疵而受影响或丧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影响或丧失。本题中,丙是接受赠与取得的票据,此时受前手乙的权利瑕疵影响,不享有票据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