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有关问题的通告
关于领取2016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做好2016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发放工作,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粤税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领取证书的事项
(一)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考点全科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时间由2017年6月8日开始(工作日9:00-11:00;14:30-16:30),分批进行领取(具体安排见附件)。领取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8号建滔广场16楼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领取证书,领取时间为7月3日至31日。
(二)全科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须携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持国外学历的,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证明书原件)至现场进行审核。申请免试者必须同时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和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
(三)对于未按《关于办理2016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告》要求交付相关材料到粤税协的合格人员,须在7月3日后携带上述所有证件材料和同底2寸近期证件照4张(非制服照),到粤税协现场办理(领证前需提前一天电话预约)。
(四)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除带齐上述规定的证件材料外,还须提供代领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写上“仅用于领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凡是证件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伪造学历证书、证明及相关资料的,粤税协一律不予发放证书。
二、领取证书同时办理非执业、执业的相关事项
(一)不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或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未满两年的税务师,可先申请非执业会员(在填报《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时已选择是否“一键入会”,不需另行提交资料)。
(二)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满两年(以上)并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税务师,可申请办理执业备案及申请执业会员。办理条件详见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网“注册备案管理-注册指南-办事指南”。
联系人:陈鹏、钟海量
电话:020-81319610、81319699
附件:《2016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名单》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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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