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征收各项社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3.9%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1月-9月,全国税务机关共征收各项社保费收入89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089亿元,增幅13.9%。其中江苏、广东和浙江突破千亿元,分别是1490亿元、1405亿元和1046亿元。
今年以来,全国21个负责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省级税务机关,以服务大局重民生为宗旨,坚持“税费并重”,认真履行征收职责,规范征收管理,创新征缴机制,为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据介绍,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的压力影响,社保费收入形势严峻,各地税务机关为保证社保资金按时足额支付,深挖费源,加强征管,收入实现持续、稳定增长。各地税务机关还根据财政、社保等部门相关需求,积极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湖北、江苏等省建立社保、银行和地税三家数据联网,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为确保财政管理及社保支付,通过征收社保费直接入国库,杜绝了社保基金被挤占、挪用的现象,实现了社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和社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建立起 “税务征收、社保发放、财政管理、审计监督”的社会保险(放心保)基金良性运行机制。
各地税务机关在加强管理,提高征缴质量的同时,始终将为缴费人服务,营造良好的征管环境作为首要职责。
为方便缴费人,多地税务机关以“首问负责制”为原则,实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提供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选择;实践POS划缴、批扣划缴、自助缴费和电话手机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湖北省地税局上线高速缴费系统,并在自助机上开通了自助缴纳社保费直达国库业务,从而解决了目前个人缴费需通过待解账户归集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大连地税局开发了缴费人端缴费平台系统,缴费人在自己的计算机上完成票据打印,改变以往由税务机关邮寄或由银行打印的方式。税务机关为民务实的工作态度和方法赢得了广大缴费人的赞誉。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范坚在部分地区所得税和社保费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社保费工作的管理方式、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和运行机制都要积极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要不断转变思维方式,融入征管改革大格局。各地税务机关通过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将社保费数据传递、对账工作从原来的纸质变为电子化,减轻基层一线人员对账工作的负担和风险。辽宁、广东、浙江、福建、重庆、厦门等地在省级数据大集中的基础上,积极与相关部门对话,建立定期财政、社保、地税联席会议制度,尽量将衔接配合问题在省级部门之间解决,大大的降低了基层单位部门协调的困难,使基层单位放开手脚,全心全意的投入到社保费征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和各地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合并考核事项,减轻基层日程工作负担;加强工作督办,对基层工作请示事项有问必答,为基层一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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