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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多选题: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多选题: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多选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9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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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9:2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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