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2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2日举行。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②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③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④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得博士学位。
⑤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5月17日至6月6日,网址是:
现场审核及缴费时间为:6月3日-7日,地点: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社局3号窗口,电话:3355056。
考试教材自己网上订书。
各单位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所持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2份、相关证件(学历证、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所有报名表、复印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统一报名。
( 可下载电子版文件)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28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 考试违纪人员的处理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者和有关工作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2年内不得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等。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五、考试注意事项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使用,以备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提示应试人员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填写试卷代码,并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如未填或错填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 收费规定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78元
七、教材情况
2013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作了部分修订,其中《经济基础知识(初级)》增配了辅导光盘;辅导用书在原有基础上新增4个品种;《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在原有三重防伪措施基础上,新增了光盘安装序列码验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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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考务中心
二0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