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会类 > 考试动态 > 考试报名 >

三明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通告


三明考区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通告

  根据上级通知现将2013年度三明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级别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共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二、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14—20日举行;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26—27日举行;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高级资格考试时间不变。

  四、报名条件

  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初级资格、中级资格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初、中级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认定:一般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为准;全日制院校的毕业生以“毕业后实际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为准,算至考生报名日止。

  (二)高级资格报名条件:

  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请详见三明财政会计信息《201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考试三明辖区内的考生报审核有关事项的公告》

  五、报名日期

  考生应在2013年4月10日至5月5日(全天24小时)期间登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初、中、高级考生登录kzp./)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于5月3日至5月8日到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审核缴费。

  三明市直、梅列区的报名人员审核缴费地点:三明市财政干部教育管理中心(列东金源宾馆六楼)。审核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3:00-5:00 联系电话:0598-8272132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三明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明单位、驻明部队的考生选择“市直报名点”。

  六、收费标准:初级每科60元,中级每科80元,高级每科100元

  七、教材征订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大纲及教材全部实行网络配送征订,考生可在5月8日前登录福建省会计考试教材征订配送网(/WebBook/)进行征订。

  八、现场审核所需资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到2012年度;

  (二)加盖单位公盖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章的报名表1份;

  (三)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单位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的考生除外)。

  九、其它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参考”,提供真实的报名信息(包括工作单位等),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其他相关考试信息请查询“福建省会计信息网”。

三明市会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三年四月十日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更新时间2022-09-16 10:06:03【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