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4月10日起
广东中山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4月10日起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财会[2013]13号
火炬开发区财政局,各镇区财政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璋厅《关于广东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3]17号)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条件。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伴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
规定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报名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考生须持有中山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从会计从业资格证颁发日期之日计起,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止。如取得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5.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
《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 25号]的有关要求
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报名点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高级资恪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l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审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
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点只设中山市岐关西路39号之一中山市会计学会。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日至20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日至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8日。
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工作从2013年4月15日至5月8日(工作天)。
现场确认地点:中山市岐关西路39号之一会计大厦二楼中山市会计学会办证厅。
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本人近期大一寸彩照三张到指定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六、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各报名点务必于5月24日前将考试费书费全额上缴市舍计考办,缴款办法另行通知。
七、报名联系、咨询电话
各报名点的咨询电话可登录“中山财会之家”网站查询(网址)各报名点完成报名工作后,必须于2013年5月6日前把所有报名资料报到市会计学会,资料包括:报名信息表、报名分类登记表、订书单、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复印件和相片等。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8日
附件下载:
1、2013年度全国会计职称报名的通知(pdf格式)
2、2013年度全国会计职称报名的通知(word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