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三节票据结算考点(六)
二、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使用范围
1.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即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例题•单选题】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 )。
A.银行汇票
B.银行本票
C.商业承兑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
[答案]A
【例题•单选题】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 )。
A.银行汇票的申请人
B.出票银行
C.代理付款银行
D申请人的开户银行
[答案]B
2.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
【例题•判断题】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 )
[答案]对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为出票行结算汇票时作汇出汇款借方凭证;第二联为代理付款行付款后作联行往来借方凭证附件;第三联为代理付款行付款后随报单寄出票行,由出票行作多余款贷方凭证;第四联为出票行结清多余款后交申请人。
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为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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