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直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同负责。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资格初审和初审材料报送工作。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9月17、18日两天。
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原则上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3个科目和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参加1个科目和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凡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2010年报考级别3(免物业管理实务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以继续报考。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我市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8:30-5月10日17:00。报名网站为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为: 。
(二)市直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1年5月19-20日将有关材料送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资格审查,地点:盐城市东进路88号院内东南办公楼一楼大厅,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86668212、86668515、86668104。
其他各县(市、区)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1年5月12-13日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详细地址见附件2)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在线打印的2011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报考者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审核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员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市人事考试中心于5月11日前将网上报考人员名册发给各县(市、区)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各县(市、区)按报名序号核对并排列审核后的报名表,在名册上标注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符合条件人员总数。
各县(市、区)应于5月20日前将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的材料连同名册送至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联合审查,联系人:仇兆富,电话:86668214。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审材料的,视同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
(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1年9月8日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工作及考前辅导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审查时征订考试教材和约定考前辅导有关事宜,亦可直接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市迎宾南路33号)联系。联系人:施海燕,樊传国,联系电话:88371212,89890226。
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考生也可登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站查询。
九、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注册测绘师等四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事项的函》(苏价费函[2010]55号)精神,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两科按85元/科、《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两科按90元/科、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2011年5月12-20日凭本人身份证至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东进路88号院内东南办公楼一楼大厅)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十、其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政策咨询电话:86668214。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咨询电话: 88371212。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jsrsks.com.cn
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www.ycrsks.gov.cn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信息网网址:www.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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