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根据《关于加快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苏组通〔2009〕12号)和《江苏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0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1、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省外“211工程”高校生源地为江苏的应届毕业生;
3、省外普通高校生源地为镇江的应届毕业生。
二、选聘数量及结构
全市选聘大学生“村官”188名。各辖市区选聘具体数量及结构要求如下:
结构 单位 | 人 数 | 中共 | 非中共 | ||
男 | 女 | 男 | 女 | ||
丹阳市 | 50 | 24 | 16 | 6 | 4 |
句容市 | 62 | 30 | 20 | 8 | 4 |
扬中市 | 15 | 7 | 5 | 2 | 1 |
丹徒区 | 16 | 8 | 5 | 2 | 1 |
京口区 | 18 | 9 | 6 | 2 | 1 |
润州区 | 7 | 4 | 1 | 1 | 1 |
镇江新区 | 20 | 10 | 6 | 2 | 2 |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也可选聘;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网址:江苏人事考试网()。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0年4月11日9∶00-4月17日16∶00。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人员需认真考虑,选择一个县(市、区)进行报名,并填写是否服从市内调剂。
4、资格初审时间:2010年4月11日9∶00-4月18日12∶00;我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即可进行缴费确认。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5、缴费确认时间:2010年4月11日9∶00-4月19日16∶00。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具体缴费注意事项见《江苏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中的报名有关事项,缴费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10-59370500咨询。
6、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自行到报名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5月3日-5月7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市选聘办联系解决。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0年5月8日上午9∶00-11∶30(全省统一时间)。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市选聘办根据辖市、区选聘人数和结构要求,按照考试成绩以一定比例分类划定分数线,确定面试资格人选名单。
考试成绩、取得面试资格人选名单以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镇江党建网(www.)和镇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组织推荐信。
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结构要求和面试资格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考察。
面试考察工作由市选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市选聘办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辖市、区拟选聘人数和结构要求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作为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镇江党建网和镇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五)体检。
1、市选聘办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结构要求,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2、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市选聘办将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江苏大学生村官网和镇江党建网、镇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七)决定聘用。拟聘用人选公示3天无异议,经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报省选聘办备案后,由各辖市、区选聘办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如下待遇:
(一)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三)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四)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六、本简章由镇江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选聘办政策咨询:025-83238910、83238891
市选聘办政策咨询:0511-84424532
镇江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
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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