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级会计师省级合格标准57分
关于公布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7〕12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省级合格标准为57分。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领取相关事宜,近期请关注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通知。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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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