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吴某是一名自由职业者,2013年开了一家书店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2013年收入如下:
(1)被某电视台“五一”文艺晚会组聘为顾问,取得顾问费4000元;
(2)在某高校中文系兼课,每月两次,每次课酬400元;
(3)与某高校两位老师共写一本书,共得稿费24000元,吴某得主编费6000元,其余稿费3人平分;
(4)出版个人作品集,取得收入20000元;
(5)吴某书店全年销售额90000元,扣除进货成本、税金、费用后,纯收入3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吴某取得的顾问费4000元属于( )。
A.劳务报酬所得 |
B.偶然所得 |
C.稿酬所得 |
D.工资薪金所得 |
(2)、吴某与两位老师共写一本书,三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包括( )。 |
A.三人各自纳税672元 |
B.除吴某外的两人各纳税672元 |
C.吴某一人纳税1344元 |
D.此笔稿费共纳税2688元 |
(3)、出版个人作品集属于稿酬收入,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 |
A.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
B.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20%)×20% |
C.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
D.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
(4)、吴某2013年书店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
A.6000元 |
B.7750元 |
C.3000元 |
D.2250元 |
(5)、吴某本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
A.9134元 |
B.8462元 |
C.6474元 |
D.83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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