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镇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的通知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持证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年度继续教育,现将2008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人员
二、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授课方式,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课时,统一师资。
三、组织方式: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市属(含辖区内大专院校、银行、保险)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市财政部门直接组织培训。
四、时间安排及报名:培训工作从9月下旬开始,年底之前结束,每期2天。各辖市区可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培训计划并上报市财政局。
市属各部门、各单位请在9月15日前将报名登记表(见附表)报送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4400079、84422249),名单上报后由各培训点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五、相关事宜:
(一)持证人员应到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在地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在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的人员到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镇江市正东路10号)报名。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已退休且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不参加年度后续教育,并到相应办证地点办理注销手续。
(三)凡未参加上一年度继续教育的持证会计人员,在完成本年度后续教育培训并补足上年度相应培训时间后方可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验证手续。连续两年未参加者,按照规定作相应记录并冻结其会计档案处理。
(四)持证人员如有相关信息变更(如: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调动等),应在完成年度后续教育验证后及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镇江市财政局
(江苏财经信息网 200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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