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名财务人员合赔公司2万元
骗子通过QQ冒充老板,骗走公司208万余元(本报2016年10月26日曾报道)。公司起诉经手此事的三名财务人员,要求全额赔偿。昨悉,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三名财务人员合赔2万元,这是武汉首例QQ诈骗案受害公司状告员工索赔案。
女青年王芳、李玲曾是武汉一家铝业公司的会计,陈晶是出纳。2015年6月8日下午,同事李某进财务室说,老板叶雷曾经很信任的一名离职员工发来QQ,通知财务人员马上加叶雷的QQ,有急事相商。
王芳让李玲加QQ,李玲加了后,对方称他有几个新项目急需用钱。李玲查公司账上有208万余元,对方让她将钱全部打进一个指定账户。李玲将聊天截图发给出纳陈晶,随后填写付款单并签字,陈晶、李玲于当天下午分5次汇出208万余元。
第二天上午,李玲发现“老板”已将她的QQ拉黑,她赶紧给叶雷打电话,询问他前一天是否通过QQ要求汇款,叶雷予以否认。当天,公司向警方报案。
出事后,王芳、李玲、陈晶3名财务人员相继离职,208万元一直未追回。2016年7月,该公司向楚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令王芳等3名财务人员赔偿公司损失208万余元,该委不予受理。同年11月,该公司将王芳等3人起诉至楚口区法院,索赔20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证据和庭审陈述,可以确定该铝业公司的款项支付,是需要财务人员与总经理电话或短信确认的。王芳等3名财务人员本次支付行为采取的是QQ确认方式,已违背了惯例,并未仔细甄别核实QQ聊天的对象是否总经理本人,也未采取其它方式核实,疏忽懈怠可见一斑。
同时,法院认为,单位应自行承担经营风险,遭遇诈骗也是诸多风险之一。王芳等人的月薪不过数千元,负担能力有限,故综合考量认定具体金额为2万元,该公司要求3人赔礼道歉,不予支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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