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财务预算新规出台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8日)下发《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央企要加强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权)及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及时跟踪和评测高风险业务的风险水平。
《通知》要求企业应当切实加强对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落实所属子企业的财务预算管理责任,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提升企业财务预算的总体工作质量。
国资委要求预算要加强四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财务风险的预算控制。中央企业要加强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权)及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并及时跟踪和评测高风险业务的风险水平;还要结合企业现有负债情况与年度经营业务预算,对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偿债压力的企业,在保证正常业务的情况下,应当压缩金融债务预算规模;企业要注重分析担保风险,严格控制担保、抵押等高风险业务的预算规模,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对于担保余额占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形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担保预算,避免引发新的财务风险。
二是要加强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企业在针对上年度预算中存在的成本费用预算过高,尤其是人工成本预算过高的情况,在本年度的预算中应适当予以控制,压缩本年度预算开支,特别是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不得扩大人工成本预算规模。
三是要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制定预算时,企业要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资本性支出项目的资金规模和结构,加强对非主业投资和无效投资的清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预算,保持现金收支平衡和偿债能力,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四是要加强对资产质量的预算控制。在预算中制定账销案存资产的清理目标和清理措施,加大账销案存资产的清理与追索力度,还要将逾期担保、逾期债务、不良投资、不良债权等问题的清理和处置作为预算控制的重要内容,积极消化潜亏挂账。
《通知》要求,企业财务预算报经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后,不得随意调整。各中央企业应当以战略规划为依据,正确分析判断国内外经济环境、市场条件和政策走向,提高财务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合理性。(上海证券报 李雁争 200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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