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票据法律制度—票据行为(50)
票据行为——出票(★★★)
1.出票包括两个行为:
(1)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作成票据;
(2)交付票据。
2.出票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不记载,出票行为无效——票据无效
银行汇票 | 商业汇票 | 本票 | 支票 | |
表明“××票”字样 | √ | √ | √ | √ |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 承诺 | √ | 承诺 | √ |
出票金额 | √ | √ | √ | √ (可补记) |
付款人名称 | √ | √ | × | √ |
收款人名称 | √ | √ | √ | × (可补记) |
出票人签章 | √ | √ | √ | √ |
出票日期 | √ | √ | √ | √ |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事项的有( )。
A.出票人签章
B.出票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确定的金额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D:不论汇票、本票,还是支票,均属于出票行为必须记载的事项,其中,选项D属于支票的可补记事项;(2)选项C:属于汇票、本票出票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但在支票上不属于出票行为必须记载的事项,但可以补记。
3.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处理
(1)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2)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3)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4.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依法向持票人清偿票款和相关费用。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2017初级职称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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