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指导(14)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书面形式
(二)口头形式
(三)其他形式(默示合同)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1、有形财产;2、无形财产;3、劳务;4、工作成果
(三)数量;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四)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四、格式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略)
(二)使用限制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2、某些格式条款无效。(1)其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2)或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3)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该格式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五、合同订立的方式
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要约人要确定,受要约人一般也是特定的,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到达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1)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3)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也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要约失效的情形有: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④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