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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事项通知


安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事项通知

关于安徽省会计资格持证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结尾阶段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070号)要求,全省自2011年1月10日起开展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凡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会计资格证书人员,到属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该项工作于2012年6月30日结束。目前,距工作结束日仅有一个多月时间,但仍有部分会计资格持证人员尚未参加信息采集和换证。按省财政厅财会〔2010〕2070号文件规定,2012年7月1日以后,省财政厅将对会计资格人员档案信息进行清理,对仍持旧证书会计人员的基本信息,“安徽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将不予保留。

  请尚未进行信息采集和换证的持证人员,从切身利益考虑,务必于6月30日前到属地财政会计管理机办理。

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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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06:24【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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