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省直2012年第四季度会计资格证书的通知
省直2012年第四季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
在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报名参加2012年第四季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3年2月4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21号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中心领取会计资格证书。
参加省直2011年度会计资格测试考试合格考生同时发放证书。
在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请咨询当地会计管理机构发证事宜。
石家庄 0311-88626229
唐山 0315-2835080
秦皇岛 0335-3651603
邯郸 0310-3010609
邢台 0319-5237616
保定 0312-7500366
张家口 0313-2033227
承德 0314-2256171
沧州 0317-2012545
廊坊 0316-2638022
衡水 0318-2065232
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