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年报存在四方面问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下午表示,证监会会计部对上市公司2013年财务信息情况进行了跟踪分析,初步分析看,上市公司基本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披露年报,但仍存在四方面问题:
第一,简单错误频现,影响年报的连续性;
第二,财务报表项目分类不当;
第三,会计判断不当、会计处理存疑;
第四,未严格遵循财务披露规则。
附:中国证监会2014年4月18日新闻发布会中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跟踪分析情况通报:
一、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跟踪分析情况通报
从上市公司披露第一份2013年年报以来,证监会会计部组织专门力量对上市公司2013年度财务信息和内控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跟踪分析,重点关注了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等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大的会计处理难点问题,以及金融资产减值、政府补助等财务信息的披露。从初步分析看,上市公司基本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报,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简单错误频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年报信息的严肃性
不少公司在年报披露中存在简单错误,具体为:年报目录或附注索引序号有误(如银泰资源、博元投资等),报表与附注或是附注信息前后矛盾(宝新能源、顺鑫农业、银泰资源、博元投资、江苏宏宝和中青宝等)。这些简单错误的存在体现出部分公司对年报披露工作缺乏认真的态度,也可能误导报表使用者。
(二)、财务报表项目分类不当,报表列报存在错误。
部分公司对理财产品的特征认识不到位,导致对其分类和列示不当。如部分公司将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认定为现金等价物。部分公司应交税金为借方余额,但仍以红字形式列报为负债,未重分类为资产列报(如立讯精密、旗滨集团、江苏宏宝、冠城大通、天一科技、国机汽车等);部分公司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分类不当,将预付工程款、设备款视为预付账款列报为流动资产(如立讯精密、旗滨集团、冠城大通等)。
(三)、会计判断或会计估计不当,会计处理适当性存疑
部分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没有谨慎考虑未来是否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高估;一些公司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不当,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不恰当;不少上市公司同时存在银行借款和在建工程,但未考虑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可能导致固定资产建造成本被低估。
(四)、未严格遵循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
部分公司未按照政府补助等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的要求,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如韶钢松山、立讯精密、冠城大通等)。一些公司未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文的规定充分披露报表项目大幅波动的原因(如双汇发展),或者未按规定披露报表项目的明细信息(如旗滨集团)。一些公司对特定报表项目的附注信息披露不完整或不规范(如博元投资、北纬通讯、台基股份和天一科技等)。此外,部分公司未按照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的规定,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赤天化、广晟有色),或者对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内控信息披露不规范(如国通管业、广晟有色等)。
为上述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公司提供年审服务的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立信、中审华寅五洲、瑞华、信永中和、北京兴华、瑞华、中喜、中兴华、江苏公证天业、上海上会、立信中联、天职国际、大华、福建华兴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提醒后续披露年报的公司对上述问题予以关注。对于年报审阅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财务报表列报错误和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我们将要求公司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予以纠正和改进;涉及会计判断或会计估计不当、会计处理存在疑问的,我们正在向相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了解,进一步核实情况并采取后续措施。